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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班时间发生了工伤。已经休息一个多月了。是足部骨折。一个多月都是打石膏的。现在石膏取掉了,但是走路还是比较硬的。不能打弯,走路时间过长,还会有疼痛。请问这样可以有什么补偿。我休息期间,工资是按基本工资发的。而且单位也交了保险。

其他 2010-11-01 18:02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认定为工伤后,做伤残等级鉴定,再根据伤残等级计算赔偿金额。可要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和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福利待遇等等项目,各项计算方法不同。建议在律师帮助下确定赔偿项目和金额、准备证据,然后再索赔。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本律师,我可为您进一步分析。
  • 进行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劳动能力伤残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再根椐劳动能力鉴定情况申请相关补助及享受相关工伤待遇。
  • 建议你申请工伤认定,医疗终结后再作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赔偿数额。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你单位只给你发基本工资是违法的。
  • 申请工伤认定,鉴定,根据鉴定级别要求赔偿。具体电话咨询。
  • 你好,申请工伤 认定,鉴定伤残等级,根据等级确定赔偿标准,有需提供法律帮助欢迎来电
  • 交了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具体赔偿数额可来电咨询。
  • 申报工伤认定,然后申请伤残鉴定,你的情况至少构成伤残十级,工伤待遇项目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如解除劳动关系,还可获赔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建议咨询当地专业律师。
  • 最好让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将更有利于你, 最好找律师帮你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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