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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前个月签下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和卖方及中介)。由于中介订的合同条款中关于付款方式不清楚(其中第三条中写:过户后乙方把不贷款的房款付给甲方。其余余款待该房贷款到帐后一次性付清)导致我们买卖双方无法履行合同,中介又无力调解。后我们买卖双方协商后决定取消合同,并书面通知了中介。现中介要求我们支付中介费。其理由:合同第十条上写合同订立,中介费由甲乙双方各付成交额的0.6%(中介费不受任何一方违约的影响,违约方如违约,须支付成交额1.2%双倍违约金作为中介费).期间为了要回我已付给对方的15000元定金,我与卖方签了个中介由我来付的协议。原因:1.双方合同订立就须出中介费2.我们买卖双方签的由我一个来承担中介费 的协议。 请问:1.该中介的营业执照是"房屋信息咨询",他能否办理中介业务? 2.我们双方协商取消合同,均未违约;中介的合同本身有漏洞,且调解无能,没有起到中介应尽的作用;中介没有促成买卖双方交易成功.而且中介店里悬挂的服务条款第一条写了"不成交不收中介费"

综合法律 2010-10-31 21: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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