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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从2006年6月到现在一直在某公司工作,现在怀孕6个多月,公司要辞退我,之前有签订合同并上保险(包括生育险),一但辞退,我的生育险在人才是没有办法报销的,请问我可不可以要求以下赔偿: 1.从2006年6月底到2010年10月底,要求4个半月的双倍赔偿金。 2.补偿生育险的生育津贴部份 谢谢!

其他 2010-10-26 14:2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怀孕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 怀孕期间公司不能解除合同,你现在应当申请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 1、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应当照发,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08年1月1号之后工资的经济补偿的两倍作为赔偿金,之前要求2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 你好,怀孕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 怀孕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强行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你所说的赔偿。 赔偿要分段计:2006年6月至2007年12月的工龄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为两个月工资,再加该经济补偿金标准的25%为额外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至离职的赔偿金,为六个月工资。以上赔偿以你离职前十二个月应发工资平均额为基数。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加付一个月工资为代通知金,以离职前上个月应发工资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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