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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被辞退的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30 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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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职工三期内,包括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都有相对应的劳动特别保护,即没有出现员工违法的法定情形,单位不得擅自辞退孕期女职工。而实践中,由于单位原因的非法辞退,女职工该获得哪些赔偿?该享受的生育保险该怎办?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以下情况,即使是三期,单位也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了上诉情形外,三期内女职工都不得非法辞退。

  法律规定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 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劳动合同法》对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作了更加严格的特殊保护,明确用人单位不得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即使女职工存在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重新调整工作仍不胜任工作;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或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并无法协议一致、经济性裁员等法定可以解除的情形,只要处于“三期”内,用人单位均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辞退处于“三期”的女职工,就属于违法解除。

  遭违法解除合同维权指南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首先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劳动关系“恢复原状”,不能让用人单位从违法行为中获益;同时,考虑到实际情况,应尊重劳动者是否继续劳动合同的选择。

  由此看来,维权的女职工可以选择是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解除合同时主张经济赔偿金。

  1、继续履行合同

  由于女职工在职期间,有产假、生育津贴报销等福利,所以继续履行合同,对孕期女职工也是比较有利。

  女职工可以准备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合同;没有签合同的,可以一些打卡记录、工作证、同事证言等);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等,到当地劳动局行政部门投诉。

  投诉没有及时解决的,可以带上劳动仲裁申请书以及上面讲到的证据,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

  2、解除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

  具体算法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

  而经济补偿金则是依据你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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