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截至7月10日房贷欠款1万多超过3个月,8月底房子贷款已经还上了8千多,后面的房贷也还上了,现在还只是欠2个月的放贷不足以告我。今天接到法院的传票,要我在11月3日出庭,传票的第一次开庭时间是在11月14日(11月3日这个日期是被修改的,而我在之前一直未接到任何催款或法院通知),民事起诉状是7月23日,法院应诉书是8月21日。不明白为什么在我交了贷款之后银行不撤诉还要继续告我。既使庭外和解我还要承但一半诉讼费我觉得不公平。请指点迷津! 不是我不想还上钱,确实是因为借钱炒股亏了钱,投资房产后房价跌了4000多,个人能申请破产吗。我不想违法,而且我真的没有多的钱去交诉讼费了。诚心求好心的律师指点,在这里多谢您了! 谢谢!

其他 2008-12-03 23: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