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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与我老公结婚后,因为都多原因我与另一个人在一起以夫妻的名利共同活了10个月,生下一个孩子,公安机关说这是公诉案,可以引起公拆,在我生孩子的第二天,公安机关包围了医院,把我隔离了不让我与任人人说话通电话,收了我的全部证件,强破我回家拿证件,还威胁我,导制我现在得了严重的产后忧郁症,身体常时间的大出血,很痛苦,请问我老公与现任男朋友都不起诉我,公安机关可以提起公诉吗,公安机关说也可以不公诉,最后以3万元成交不提起公诉,但给我造成心里伤害和身体伤害极大,请帮帮我,请问他们这是正当执法吗?

刑事辩护 2010-10-28 07:0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项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 (二)重婚案; 上述所列案件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 收取费用是违法行为,可全部退还,公安机关可以立案侦查,但最终是法院决定判决。
  • 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无权管辖。
  • 很明确,属于公诉案件。至于3万问题不排除公安的侦查审讯策略或者是一些不法不当行为。
  • 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无权管辖。 资深刑事律师,承办全国各类刑事辩护案件,代理被害人申请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赔偿、精 神损害赔偿,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竭力维护被告人的合法利益,达到从轻减轻处罚直至无罪判决。
  • 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欢迎致电或当面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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