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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您好: 我原是一个国有企业干部,工龄二十四年,因工作需要先后换了三个工作单位,其中在第一个单位工作七年,第二个单位工作三年,在第三个单位工作至今。现单位性质原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刚改制为企业。由于种种原因,我目前的工作环境太差(主要是人际环境),为此我有意辞去工作自己创业,但我听说自己主动辞职和单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有很大区别:主动辞职单位不给补偿金,若是被单位辞退才有资格获得劳动补偿金,不知是不是这样。 还有一个问题:如果符合条件获得劳动补偿金,那么劳动补偿金的计算又是依据什么条件?是只计算我在现单位的劳动时间还是包括我以前在其他单位的服务时间? 请相关专家帮我解答这些疑问,谢谢!

其他 2011-11-03 16: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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