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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物涉及两份抵押合同,一份抵押合同他项权利登记在租赁合同之前,一份登记日在租赁合同签订日之后,第一份合同抵押价值少于拍卖价值,对于租赁合同是否能够从拍卖款得到租金补偿或者继续使用后续租期?

其他 2016-01-19 07: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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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先抵押后出租的,租赁合同对买受人无效;先出租后抵押的,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限内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后续租期。
  • 需要依合同约定办理
  • 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
  • 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先抵押后出租的,租赁合同对买受人无效;先出租后抵押的,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限内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后续租期。
  • 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 租赁合同对于第一份抵押权无法对抗,如有预付租金的退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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