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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私人单位上班一年多了,本来这个月已经跟老板签署了一份合同,由于我怀孕涉及到产假问题,昨天他借由上保险问题说劳动局发生了变化要重新签合同,合同内容基本没变只是增加了一份变更协议书,把劳动合同里有关职工的该享有的权益条款(第十二条、十六条、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三条等)全都加上“无力执行”;医疗保险费无力执行;还特别注明一项“产假和带薪休假期”无力执行。 我觉得这份合同完全伤害到了我的正当权益,就不签,可老板的意思是不签就可以走人了。对此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正当权益呢?希望大家帮帮我!!!

诉讼 2010-10-26 22: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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