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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乡村兄弟二人,父母死后留有四间祖屋和一处老宅。老大没有儿子只有有四个女儿其中三个都出嫁了。为了照顾老大的生活,兄弟二人约定,把父母留下的他们共有的四间屋和老宅全让给老大,让老大的小女儿在家招亲照顾他的生活,如果哥哥的女儿不在家招夫,或招夫后又回到夫家,那么等老大百年之后就要把房子和老宅及承包地再让给老二。现在老大死了,女儿招夫后回到了夫家定居。但房子和承包地被本村另外一个没有继承权的人占有,说是有遗赠协议(后证实没有遗赠协议),现在老二想主张权利并诉讼到法院。这个口头约定有没有效力,现在有当时的生产生产队长和另外一个人可以证明这个口头协议的存在,但老大的女儿却否认。请问法院会支持老二吗,这个口头合同有效力吗。

其他 2010-10-28 20: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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