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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一套三居室房子于13年8月份出租给一家房地产公司。承租方当时说是给他们一个老总居住,直到14年8月份房租到期时,我去收租金,才知道他们是给一个拆迁户居住。承租方(房产公司)当时因为跟拆迁户安置方面有纠纷迟迟没给我付房租,经我反复催促房租算是给我了,我们双方第二年的合同因为承租方说是让公司盖章所以至今没有给我,到今年的时候按我们第一年的合同日期已过,承租方不再付房租打电话催也没人接,按合同约定已经自动解除,我前两天到我的出租房让拆迁户交房,但他拒不交房。最后我们争执起来,派出所过来调解让我走法律渠道收回房子。我现在不知道应该怎么办?如果起诉应该起诉哪一方?我怎样收回我的房屋?维护我的权益?

其他 2015-08-11 13: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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