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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在苏州园区有一套房,13年8月份出租了,出租期到19年8月。当时合同上签,如果房子转租,我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没收剩余房款。我今天从租户处了解到租我房子的人是二房东,但是是租户只是暗示我,我没有实质性证据。我是否可以通过报警说他人非法入侵揪出二房东

离婚 2017-06-12 08: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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