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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事情是这样的。我车是强制保险的。在农村山路上,因路塔防导致翻车,翻下几十米深。我和副驾驶都被甩出,副驾驶就被车压住当场死亡。我就重伤。事故认定书说我全部责任。保险公司的人说没有得赔,说这不是第三者。请问这样要怎么办?

其他 2015-08-11 19: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的问题其实质是如何认定第三者的问题。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交强险保障的第三者为“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对于被保险人,《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作出界定,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而对于本车人员,法律没有明确界定。从字面上理解,本车人员应当在车的承载之中。事故发生前,你和副驾是乘坐人,毫无疑问属于本车人员;事故过程中,车门被撞掉,其被甩出车厢,此时为非本车人员。判断交通事故受害人属于本车人员还是第三者,应当依据其在交通事故发生时这一特定的时间点,在保险车辆上即为本车人员,在车下即为第三者。“交通事故发生时”不应局限于事故开始这一时间点,而应理解为事故从开始到结束这一时间段。按照这样的理解,在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你和副驾的位置发生了从车内到车外的变化,而其受伤也发生在车外,就其受伤时的情况看,其不是被保险人,也不再是本车人员,其身份只能是第三者,故保险公司应当在限额内予以赔偿。
  • 你好!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要求保险公司按第三者赔偿。具体可以咨询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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