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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于零八年与江苏徐州一男子未婚生下一男孩,孩子五十天时感情破裂分手,我独自带着孩子在济宁娘家生活.期间孩子亲生父亲与他家人从未来看过孩子.我们没有任何联系,现今年四月份我与本地另一男子结婚,有法律保障,我们登记了,接下来给孩子入户口遇到麻烦,计生办把一切考察清楚,却一定要我与孩子亲生父亲有一个离婚协议书,可是我跟孩子亲生父亲根本就是仇人.我不可能跟他见面,再说我也没跟他结婚,我到底该怎么办,希望您尽快帮我分析,答复,谢谢

仲裁 2010-10-27 18: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以凭孩子出生证上的父母姓名而以孩子名义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由法院作出判决。然后凭此判决给孩子落户。但恐怕得需要交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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