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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企业生产的食品在某县工商局城东分局被抽检,抽检结果产品质量全部合格,唯一一点是我们的标签的营养成分表内的碳水化合物的百分比标注误差1%。现在该工商局不查了,转给一起办公的当地食药局。现在食药局对销售我们产品的超市罚款1万元。该局多次敲诈外地食品企业。请问,他们的做法对吗?我们该怎么办呢?谢谢!

产品质量 2015-08-11 19: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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