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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亮与小萍系姨表兄妹,两人从小在一起长大,可谓青梅竹马,两小无猜。 随着年龄的增长,两人的感情发生了微妙变化。为避开家人,两个年轻人分别找了不同的理由离开湟中到深圳打工。在外地,两人无所顾忌地坠入了爱河,随后向各自父母提出结婚的想法。双亲也欣然同意了这门亲事。 结婚前,小亮送给小萍订婚及彩礼钱30000元,另送金戒指一枚,金耳环一对。小萍陪嫁海尔电冰箱一台,海尔洗衣机一台,尊龙牌音箱一对,炕柜一个。2006年3月19日,小亮、小萍备齐材料到原大源乡政府办理登记手续,他们在“三代有否亲属关系”一栏中均填写了“无”。就这样,两人以欺骗手段轻易获取了结婚证书。 然而,婚后的日子并不像他们想像的那样甜蜜,两人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感情逐渐出现裂痕。一次,两人为一件琐事争吵后,小萍离家外出不归。2007年12月24日,小萍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与小亮离婚。 2008年1月,湟中县人民法院总寨法庭审理后,依法判决小萍与小亮的婚姻关系无效。经依法调解,两人达成了小萍返还小亮彩礼款15000元的协议。 问题:(1)在婚姻登记行为中,谁承担证明责任? (2)对婚姻登记申请,民政机关应进行实质审查还是形式审查? (3)法院的处理是否得当,为什么?

离婚 2008-12-01 10: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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