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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一场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中心判肇事者赔款一万元。当时因肇事者家境贫困,肇事者便立下一张欠条说分四个月还清。后来去过几次肇事者家里要过欠款。可却见不着肇事者人。后来由于忙,父母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就此再没有追究下去。我想问一下现在我拿着这张欠条可否向法院起诉。这张欠条是否还具有法律性。当时的交通事故处理文件已经丢失。就剩下这张欠条还在。 补充:欠条内容为:今欠到撞伤XXX赔偿款10891.53元(壹萬零捌佰玖拾壹元伍角叁分)于96年3月1日先付1891.53元(壹千捌佰玖拾壹元伍角叁分)其余在4个月内付清。 韦X 96.02.27

其他 2010-10-28 10: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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