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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是2010年9月20日在一家房产公司上班,因公司正在注册(现已注册),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但在10月27日,财务经理因对我不满无理辞退(但他说工资算到10月31日止)。我能这样要求辞退补偿金吗?1》结清10月工资3500元(税后)。2》由于未签劳动合同,应补偿双倍工资,即9月20日至10月19日3500元,10月20日至10月31日1338.33元(9月20日至9月30日工资已发放)3》由于公司无理辞退,未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即1750元。4》补缴社保(现金)488元。5》没有提前1月通知辞退,补偿1个月工资3500元。几项合计,应补偿我14076.33元。

其他 2010-11-01 13: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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