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书上212页,胎儿健康法益受损害应由胎儿出生后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本人享有并行使。也就是说胎儿在母体中受到损害以后,只能在出生以后,得到法律救济。那么如果伤害母体,致使胎儿死亡(流产),是否就不需要再承担侵害胎儿健康权的责任了呢?那么此时,对母亲,到底是损害健康权权还是身体权,胎儿算不算母亲身体的一部分。(身体是一个人或者一个动物的生理组织的整体)

肖像权 2010-10-27 21: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宁波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