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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母亲出生时外婆死亡,将母亲送给现在的外公,外婆家。生外公随后又结婚了。从此没有了联系。母亲还是使用原来的名字与现在的外公(亡。外婆也死亡)姓氏不一样,形成了两个姓。请问我现在怎么办理外公,外婆的死亡证明。我办理继承公证。

其他 2019-12-20 23:2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无法取得这些证明,建议改公证为诉讼。诉讼要求的材料没有那么复杂
  • 是在医院死亡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书,....

  •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 死亡证明的用途有哪些呢?1、移往殡仪馆办进馆手续;
    2、火葬场登记或公有墓地土葬申请或灵骨塔购买;
    3、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除户;
    4、病故本人有劳保,领取葬津贴;
    5、病故本人有农保,领取丧葬津贴;
    6、病故本人有公保,受益人可申请36个月死亡给付;
    7、病故本人有商业保险,依所买契约理赔;
    8、病故本人有福保,需向户籍所在地公所办理;
    9、领取荣民退辅丧葬补助费;
    10、定期存款除户后,解约提款;
    11、不动产过户转移与缴交遗产税办理。

  • 死亡赔偿金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其能作为遗产分割,但是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着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第四条规定: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 你好: 可按照公证处的要求办理。
  • 去当地派出所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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