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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段时间找了份饭店收银的工作,因为没有立刻交培训费,他们的主办会计首先提出了一个观察期的说法,连试用都不算,所以我跟他们的正常员工不同,没有工资,没有吃饭。第三天,主办会计通知我去交300元钱,收据写得是培训费,交完后便给了我一件工作服(其实就是衣服压金)。但是就在我交了300元培训费的第二天,主办会计又说我不尊重领导,说我不适合在那里工作,又将我辞退。对于那300元钱,她说规定是不能退的,但是全饭店只有她一个人有这个权力做主退。当时我感觉有点言外之意,很气愤,所以就说不要了,于是就走了!第二天,饭店人事打电话来,问我要衣服及员工手册之类,并说如果我想要钱就马上过去,否则就没有。当天我有事没去,衣服呢我留着也没用,之后还了过去。饭店也一直没联系我。但是我不甘心白白帮他们做了四天,还陪掉了300块钱,我想问,饭店这个所谓的培训费该不该收的,我现在能不能要回来了?

旅游维权 2010-10-29 07: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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