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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纠纷,对方向县法院起诉后被驳回。上诉后,中院维持原判。两年后超申请再审时效向原审法院递交再审申诉状,被主管院长在申诉状上批示:“请立案庭予以审查立案”后,本案进入审查立案程序至再审程序,再一审判我败诉。不服在一审判决向中院提出上诉后,被判维持了原判。规定期间内向省高院申请再审,2011年12月30日被裁定驳回。现在我仍不服,可又该向谁申诉呢?谢谢。

工商事务 2015-08-15 16:4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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