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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怀孕36周,从怀孕到现在就在他们家住过一周,然后一个人在外面打工,住公司宿舍,从头到尾,他们就寄过一千块钱给我检查身体,今年5.12结婚,我请了一周婚假回去,5.17出来的时候看我老公身无分文,我给了他一千块,叫他在家找工作,我一个人在外,他们从来没有打过一个电话问我好不好,后来我叫他来我这里找工作,他就四百快钱来到这里,找了一个月都没找到工作,期间我花了三千多块。请问这算是我不欠他们任何钱吧,如果我提出离婚,他们有没有理由反咬一口说我骗婚害他们出了两万彩礼。因为刚结婚不久就想着离婚。(彩礼本来该给我爸妈的,结婚时他们全部都用来买了嫁妆,我爸妈一分钱没拿他们家的)

离婚 2015-08-17 14: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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