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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68年出生的应该是多少岁退休?

其他 2017-06-21 22:4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联系社保部门办理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即在没有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不得终止。一般情况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应该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时,与用人单位是劳务关系,在没有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时,应该是劳动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 退休前的劳动争议,退休后在没有超过时效的,可以申请仲裁。
      退休之前的劳动争议,劳动者虽然已经退休,但是主张的是之前的权利,没有超过仲裁时效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根据目前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就可以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法定退休年龄与当事人的参保种类、性别、身份等有关:
      1、职工养老保险: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2、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男女均为60周岁。
      注意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介绍,将于2017公布延迟退休政策,可能于2022开始实施。但是具体细则尚待公布后方能知晓。
  • 可向社保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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