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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与2010年10月25号去工地上施工(我爸爸是个木工)在当天上班2小时左右的时候,由于搭建的架子上有个地方不牢固,去把松掉的地方去调整下的时候,突然昏迷不醒,送至上虞市新人民医院急诊,初步判定外脑梗塞,导致坐半侧无力,行动不便,口齿含糊,左侧嘴巴歪斜,医生要求住院观察,如情况开始严重,要求转院,并且以后不能从事劳累的工作,由于我爸爸从前身体状况一向良好,无心脏病、高血压等等。由于我爸爸是第一天去该工地上施工,而且工作不到2小时,我想请问下,这样的情况下,作为建筑工地的老板是否应该负责,如果要负责的话,工地的老板要负多少责任?若工地的老板不愿意负责的话,我们可以通过什么途径申请到我们应有的赔偿?谢谢

其他 2010-10-30 08: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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