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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已达四个月。不少员工陆续离开都没有结算清楚工资,老板只说不会不给,却没有一个时间承诺。我们是广告公司,也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现在想离开公司,估计老板依然会拖欠工资。查询了一些相关法律条文,说是劳动监察备案没有判决权,最好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并且有一个什么60天不予处理,不太明白这个60天到底什么意思。同时,公司的法人不是老板本人,而是她的母亲,如果公司破产,我们是不是被拖欠的工资再也要不回来,老板不是法人,会不会因此推脱避免责任。我也收集了一些证据用来证明在单位工作的事实。但是工作时间起始,拖欠工资时间,不清楚拿什么来证明更好。还有劳动仲裁60天不知道是怎么计算的,60天时间太长,在这段时间内,公司发生其他变故怎么办?

其他 2016-10-17 21: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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