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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和一公司签订材料供应合同,合同付款条件是月结,但自从3月份送货一来,对方公司一直找理由拖欠货款,开始相信了他们。但后来一直收不到货款,拖欠总额以达八十多万。现已停止供货,我们如果要收回欠款,需要做哪方面的准备工作?是不是可以以合同诈骗起诉他们?需不需要做财产保全?备注:该公司和我们签订材料供应合同,但他们与上面承包商签合同是个人名义(有关系)。现关系闹僵,上一级承包商对他们工程款不做批复。他们之间是不是存在非法分包,如果是非法分包我和他们的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我们可不可以直接找上一级承包商讨要材料款?

其他 2015-08-20 13: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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