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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中介单位,多年来一直将大量(上百)项曾经申请过专利而早已(因费用)被终止专利权的、或者根本没有获得专利权(视撤、驳回、放弃等)的技术项目,作为“专利”项目向社会推荐,进行转让和出卖,而且其中相当数量的项目是背着权力人(发明人)却以权利人的名义进行的。请问这样的行为是不是假冒专利行为?

其他 2015-08-20 13: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 您好,这样的行为属于您说的行为。
    【追问】该中介单位将本人的专利以本人的名义转让出卖近九年,却从不与本人联系,这种盗卖别人有效专利的做法是不是违反专利法第11条?
  • 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追问】该中介单位将本人的两项专利以本人的名义在网上转让出卖近九年,却从不与本人联系。这种盗卖别人有效专利的做法,是不是侵犯专利权?属于违反专利法哪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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