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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亲属因患左眼玻璃体出血到浙江某医院进行了治疗但却被主持医生使用了假药而导致了左眼失明。根据刑法有关条款可追究主持医生的刑事责任。现请问:此类案件属刑事自诉案件还是刑事公诉案件?谢谢回答!

刑事辩护 2010-11-01 20: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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