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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案,女儿将个人银行账户出借给父亲;同时出借给夫妻公司(她的股权占50%),公司的法人代表是她的丈夫。请问她是否应负连带责任,依据是什么?谢谢!

离婚 2018-09-10 11:12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此案情较复杂,建议您致电来询,我们可以为您提供免费的法律 咨询服务。
    【追问】1.父亲借款,提供的女儿的账号将借款打入该账户;2、夫妻开的公司(股权各占50%),丈夫以公司名誉借款,借款打入妻子账户。
  • 室友的,你们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 有连带责任的........
  • 您好,请详细表明案情内容。
  • 是可以主张承担连带责任的
  • 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实践中均要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行使其职权时,必须做到:
    1 、按照工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法人章程和规章行使职权。
    2 、严格在核准的业务经营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
    3 、必须依法经营,遵纪守法。
    4 、法定代表人应当遵守企业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企业利益,不得利用在企业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一般法人代表对外不负责由公司法人负责,法人代表对公司内负责。法人责任的行为主体是法人的工作人员,但对其行为后果承担责任的是法人。法人的责任是一种有限的责任,即法人只以其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当然,法人工作人员只有在其执行职务中的行为及法人代理人在法人授权范围内的行为,才可能产生法人责任。非执行职务的行为或超越代理权的行为,不是法人的行为,只是法人工作人员或法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发生法人责任
  • 首先,中小企业管理者往往对股权激励存在错误的观念,错把股权激励当成了员工福利,利益均沾,鼓励大家入股,内部融资,而企业中个别员工对股权激励缺乏认识,只图眼前利益不愿与公司长期发展。导致了很多中小企业无法实施股权激励,即使分配了股权也留不住人才。应当明确,股权激励属于长期激励的一种形式,直接目的是吸引和激励优秀人才,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构建一个充满活力、忠诚、团结奋进的核心团队,终极目的是提升企业竞争力、创造优秀业绩、实现可持续发展,它的目的并不是为员工提供福利待遇或者实现企业内部融资。
    其次,中小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应当使股权激励与绩效考核相关联。股权激励并不是使员工获得股权就了事,它是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体系。获得股权是有条件的,只有在激励对象不断完成绩效指标的情况下,才能获得相应数量的股权。
    再次,企业也不能够为了留住人才而盲目使用股权激励。实践表明在股权激励的实际操作中,最难的一项工作要数选定股权激励对象,很多股权激励失败案例就源于错误的选择了对象。
  • 说明问题表述
  • 您好,您提供的案情不够具体,建议您补充案情,以便我做出更加准确的判断。
  • 你好,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1、银行账号怎么出借的; 2、责任的问题要看他的过错程度
  • 你好,请详细说明问题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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