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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妻离婚后,所生育的5岁男孩由我抚养,前妻不承担生活费用,但享有探视权,但是由于每次前妻探视孩子,都给孩子带来极大地情绪波动,甚至有点自闭,搞得我也无法正常工作,我与前妻商量取消其探视权,但她不答应,我想请问,这种已经影响到我与孩子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情况,能否向法院申请取消前妻探视权?

离婚 2015-08-24 11:4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主要包括:1、患有严重精神病或尚未治愈的烈性传染性疾病的; 2、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子女的; 3、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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