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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甲欠乙债务,房子做为抵押,双方两人只是签定了协议,并说明在三个月内甲不蚕还债务,就将此房抵押给乙或卖给乙,双方现在并没有去登记,请问这样有法律效力吗?要是甲又把房子抵押给丙,经过登记的,那这债权是不优先于乙呢

其他 2012-06-11 19: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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