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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买卖合同已签,我收了5万定金,过几天要去办按揭,对方是外地户口,不属于宁波地区,过户前会付我房款的30%,余款按揭后付.可是我听别的中介说,对方外地的办贷款会有麻烦,我该如何安全的收到余款

其他 2019-09-25 19:4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关于定金的具体规定如下:
    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三)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按揭贷款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购房者,开发商和贷款银行。因开发商违约导致购房者与银行协商解除按揭贷款合同的,购房者、银行、开发商三者之间仍处于借款人、贷款人和保证人的关系,只要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将剩余按揭款、购房者自付房款、已按揭贷款的本金及违约金分别支付给银行和购房者,即可解除合同。
    实践中处理此方面纠纷主要依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消、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购房贷款及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 买房办理贷款是在签购房合同后申请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后审批、通过后下款,如下: 
      1、一手房按揭贷款
      贷款手续需要:贷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房权证(买卖合同)、土地证(或复印件)、无房证明、单位收入证明、担保公司的担保证明。
      签订购房合同后申请贷款,一般由开发商集体办理一手房按揭,比较简单。
      2、二手房按揭贷款
      贷款手续需要:买卖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房权证、土地证(或复印件)、买卖合同、契税票、评估报告、买方夫妻收入证明和无房证明。
      签订购房合同时需要买卖双方到房管部门网签合同,之后要到银行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之后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出证后办理抵押登记、到银行支取贷款。
  • 这个要求可与对方直接协商,事实上没有现成的解决办法。。。只能最大程度维护您的利益,毕竟对方可能没有一次性付款的能力。 可在主合同上不将”付款方式“规定贷款支付,则对方能否办成贷款将与您无关。如对方违约,可收取定金,或要求赔偿其他损失。 根据宁波”限购令“规定,宁波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在宁波只能新购一套住房;非宁波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在宁波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宁波只能新购一套住房。对于无法提供在宁波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宁波户籍居民,将暂停在宁波购房。 同时,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 并不是我打击您,有些事情确实有不可避免的风险。 这在法律上 称为 不可抗力。 外方翻译为 Act of GOD.顾名思义为:神之力。
  • 合同中注明了付款时间,如果按揭办不下来肯定按时付款有问题,就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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