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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7年3月进入甲公司工作并签定合同,直到08年12底,公司被乙合并,2009年1月与其签合同,2010年10月公司无理解除合同,(我连续工作近4年)2010年1月至9月的社保费是乙公司缴的。期间,我07年3月到09年12月社保费公司未缴,我本人缴了,请问怎麽办?我能否要求乙公司支付给我本人07年3月到09年12月社保费?

其他 2010-10-31 22: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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