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05年受北京一家监理公司聘用,于06年11月至09年4月在非洲一国家进行中国驻非洲一使馆工程建设的监理工作,出国前与监理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含工资待遇,在国外期间已逐月结算完),08年外交部发文件调高国外监理补贴,文件中明确要求调高部分补贴原则上发给个人,但是,2010年我与监理公司结算时,监理公司说:按本人与公司签订的原合同执行,不发给我调高部分的补贴。请问监理公司这种做法合理吗?我应该怎么作?

其他 2011-11-02 14:3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