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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4年12月31日与公司签定为期一年的正式的劳动合同的.在此后的每年都会重新签定一份为期一年的正式劳动合同.到今年(08年)的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公司表示由于本人工作能力没有达到要求决定不再与本人续签了.并在11月末以书面形式通知了本人.我年想了解的是:这样的话我可以从公司得到什么样标准的经济补偿.是1个月还是4个月的经济补偿?因为我在这里已经工作4年了.如果是1个月的话,补偿的标准是1个月的基本工资还是包括职务补贴等在内的全额工资.请帮忙解答.

诉讼 2008-12-01 11:0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公司应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如你是连续在该单位工作中间未间断,按4年工作年限计算。补偿的标准包括职务补贴在内的全额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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