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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私立学校的教师,今年10月7日因生病住院,10月21日才返校,期间有向校领导电话请假,康复回校后也补交了请假条及就诊单。但学校以请假时间长为由,又聘请了新老师,我回来后没有给任何书面文件,口头上一直让我等,也就是待岗,但是每天还要按时打卡,已经十天了,校方仍没有作出安排,我认为学校是想让我地辞职信,这样就不用赔偿! 我想请问学校这样做是否已经违反了劳动法?我是否可以提出劳动仲裁?还是要告上法院?需要搜集哪些证据? 麻烦您告知,非常感谢!

仲裁 2011-10-24 16: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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