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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的弟弟与一外县女子一年前结婚,并领取结婚证,都在男方家居住,女方户口未迁到男方家。该女子婚前有精神分裂症并隐瞒,婚后未治愈。现男方要求离婚。请问“精神分裂症”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吗?能说出具体的法律依据吗?能否在男方家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呢?如果申请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可以同时请求返还彩礼吗?

离婚 2010-10-31 22: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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