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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的处境很困难,企业在用工上还分在册和不在册。因为该企业是于2003年7月改制的。改制之初很多员工选择了买断,自主择业。还有一些员工选择了留在企业继续服务。随着企业产能的扩大,需要的员工越来越多,很多人选择到该企业来就业。但是企业在用工上海分了几等,就是改制前的企业老员工,企业为他们继续缴纳五金,改制后新进的员工,企业并不为他们缴纳五金。从2009年开始,在企业内实行了奖励机制:就是评选优秀员工后企业为其转正,共转15人,今年在6月份又转了15人左右。 我想咨询的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如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好多员工在企业工作三、四年了,到今天企业还没有为其缴纳五金。我们非常珍惜目前的这份工作,所以我们都在努力工作。劳动法颁布实施这么多年了,可是我们的合法权益还是不能得到保障。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其他 2011-11-02 14: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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