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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由于公司经营不善出现亏损,公司决定进入清算后有他人接手经营,在经营期间公司向社会周转了一些资金,公司原有股东三人有一个投资款没有到位,那么这笔资金可不可以有该股东承担,在该股东不承担的情况下或债主不原让这个人承担的情况下,有没有相应的法律措施

其他 2015-08-24 22: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公司有权要求该股东补足出资,不补足的,该股东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追问】邹律师你好,股东现在是不足部分也不补,也就是说死猪不怕开水烫,那还有什么其他办法吗
    【回答】以公司名义到法院起诉该股东补缴。
  • 可以要求股东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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