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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辽宁省锦州女儿河造纸厂下岗职工,2003年6月17日租纸厂厂房,做纸加工,2006年7月份,因改制需要把土地资产分块换让给个人,经双方签字后,周一交款.我把我的120平米门市房和住楼全部变成现金(低价)周一交款时厂方说不卖了,理由上级不同意,应响规化,别的地方可以卖,2007年12月份厂方下通知工厂不再租赁,请你做好搬迁准备以免造成经济损失,2008年12月厂方申报破产,这块土地又卖了(预约交20万元),还是分块卖的,叫我单位做好随时搬迁,以免造成经济损失,我该怎么办?

争议解决 2008-12-01 14: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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