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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中的"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如何解释?请指教。

其他 2010-11-01 15: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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