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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给精神病人当监护人会有什么法律责任吗?

其他 2019-06-28 05: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很多责任的,如精神病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监护人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追问】你好!邹律师我现在是这种情况,我老公的哥哥是多年精神病人员,现在在外面流浪。经常破坏公共场所东西。现在民政局说要把他送安定医院进行治疗。让我老公签字做监护人。我想知道我们是不是能签字,签字以后会有法律责任吗?还有就是我们可以不做他的法律监护人吗?谢谢你!给我解答一下。
  •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 没这个说法。n精神病人打人不是不犯法,是不犯罪。犯罪是刑法问题,而法律还包括民法。精神病人打人是民事侵权行为,要承担民法责任的。而刑法要求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必须要求行为人主观和客观上都具备犯罪,也就是说不仅是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主观上也要有犯罪的意图。简单来说,我想杀人,我又杀了人,我才构成杀人罪,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n精神病人的精神状态是不正常,他不能正确认知自己的行为。具体来说,他客观上实施了杀人行为,但他主观上并不知道自己是在杀人,所以不具备犯罪的主观要件,也就不能构成犯罪。n关于精神病人犯罪的理论全世界都是一样的,不存在中国和西方的差别。n问题在于,精神病人伤人虽然不犯罪,但应当被强制医疗。西方国家有比较完善的精神病管理制度和硬件条件,所以可以收纳对法院判决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而我国精神病院严重不足,法院往往只能判决精神病人的家人对精神病人加强管束,实践效果不佳。
  • 《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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