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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巴去广州做了切除一小部分组织的手术,医生建议一星期后拆线。拆线汕尾的医生也会,所以跟我们说可以回去了。让我们回去时并没有给防止伤口发炎的药,只是说不要吃太硬的东西而已。等到一星期过后去一个诊所拆线,发现有一道很深的伤口,伤口根本没有完全缝合,考虑到广州比较远,所以在汕尾治疗,汕尾的医生清洗了几天的伤口后说伤口一直流出液体,无法缝合,建议回广州问那里的医生的意见。那么,如果回广州,可不可以向那里的医疗机构索要赔偿呢?

其他 2015-08-26 11: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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