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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6年11月与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集资建房协议书》,当时协议书中所载建筑总面积为125平方米,约定为分期付款,交工日期为2008年10月30日。现已分三次付款282000元,2008年11月28日该公司电话通知让我们去交纳余款,但是却发现房屋建筑总面积变为136.2平方米,比当初签订的协议书上面积多出11.2平方米,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08-12-01 18: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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