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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有一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我买了一套商品房,这两天就要交房了,开发商寄来的“入伙通知书”上注明了各项税费,其中两项我很疑惑:管道天然气安装费2500元和有线电视(代收代办)450元。我觉得这不是应该像水电一样属于基础设施而归于开发成本中吗? 更严重的是我到现在才发现当时签订的预售房合同中有一条:水 气 电 通信 有线电视 网络等单位收取的初装费 开户费 使用费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我的问题是1:管道天然气安装费和有线电视费是否属于乱收费?2,如果是,上文提到的“自行承担”这条是否可以算是无效条款? 望各位不吝赐教。

其他 2010-11-02 09: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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