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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在婚前买了房子,写的两个人的名字,几个月后签了一份协议,内容为:“甲方购买***处房屋,面积130平方米,合计人民币70万元,该处房屋首付款共21万元,办理产权证等相关费用,贷款额49万元,均由甲方一人独自支付,乙方无须承担任何费用。甲方为体现关心乙方,在该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上加注了乙方的姓名,但乙方不具有该处房屋产权处理权力及不拥有此处房产其他相关任何权利。甲乙双方如因任何原因分手或离婚,乙方则应主动协助甲方在一个月内办理该处房屋产权变更甲方一人名下的手续,乙方无权做任何处理。”结婚后,该套房屋的房贷大部分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想问离婚时该如何处理这套房子?

离婚 2015-08-28 09: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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