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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上月经中介签一二手房买卖合同(本人为买方乙方)。由中介方提供格式合同。双方约定房屋交易价格394000.00元。其中合同第三条: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之日购买方首付房款定金人民币15000.00元整。过户后乙方把不贷款的房款付给甲方。其余余款待该房贷款到帐后一次性付清。因中介在其提供的格式合同中未明确为我们约定首付款的金额及贷款到帐期限,双方分歧较大,致合同无法履行中介又无力调解。后我们双方共同协商,终止该二手房买卖的合同,双方共同签字并以通知函的形式通知中介。现中介要追讨中介费。其理由:合同的第十条:合同订立,中介费由甲乙双方各付成交额的0.6%。。本人拒付,其理由:1)房屋买卖合同未履行。2)中介未促成买卖成交且买卖不成交的原因是中介方提供的格式合同有缺陷。3)中介方多次承诺不成交不收费并且在张贴于墙的服务条款中明确写明。4)即使合同成立,中介费的收取是成交额的0.6%,目前的成交额为0元问:1. 按合同法.我哪几条可作抗辩理由.?2.双方未成交.成交额和约定房屋交易价格是否一样.3买卖双方共同签订终止该二手房买卖的合同并书面通知中介.现中介认为她丙方未签字无效.真这样吗

其他 2010-11-02 19: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们完全可以不支付中介费,你讲的理由已经很充分了。
  • 你好!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中介人促成交易的,合同双方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支付报酬,未促成交易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约支付相关的费用,若未约定相关的费用的,则无权要求相应的费用。按你所述,是中介的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故无权要求支付报酬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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