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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职务设计发明人(个人)从未自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取得任何报酬,在实用新型专利公告后有什么权益?能透过什么行为共同拥有专利权吗? 2. 非职务设计发明人(个人)与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单位共同完成设计发明。但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并未通知及邀请设计发明人共同申请专利。只擅自申请并只列该人为设计发明人。在实用新型专利公告后此非职务设计发明人(个人)有什么权益?或是什么权利已被侵犯了?如认定已被侵犯,能采取什么行动?

其他 2010-11-02 22: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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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要详细的给予解答,建议电话咨询,或者是当面咨询。
  • 先判断你们是委托开发还是合作开发,如果是对方单位出钱你做研发,则属于委托开发。 再看当时你们之间签订的开发协议或合同,委托开发没有约定专利申请权归属的,由研发人取得申请专利权利;合作开发没有约定归属的,由双方共同拥有申请专利权利。据此判断你只被列为发明人,对方单位侵犯了你的权利。目前的法律状态(专利申请现状)你没有其他权利,只有署名权,又不是职务发明所以也没有获得奖励的权利。 尽量收集证据以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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