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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7.1.17加入一家民营企业,2008.11.28上级领导通知我,因为经济不景气,2008.12.1开始不用上班,具体赔偿行政部会同我协调. 我的合同为2008.1.31~2011.1.31,合同期限为3年,以前工作一年没有签订合同.我的社保为2007.12.4开始,但不知何原因,卡内一直没有保险金,也没有在工资内扣除费用(正常每月为130元). 2008.12.1行政部提出同意赔偿一个月工资,按照劳动法,应赔偿3个月工资(1个代通知金+2个月工资).我不同意,下午2:00,行政部再次确认,愿意赔偿2个月工资+部分保险折扣.由于没有按劳动法的要求,我没有同意,我希望按劳动法要求赔偿.最后上级领导采取调离岗位.通知2008.12.2开始由品管部IQC主管调入生产线做一名品管员,并未通过我同意,强制执行. 请帮忙解决公司这种因裁员赔偿不成,采取这种变相赶员工离职是否合格,怎样申请仲裁处理.

其他 2008-12-06 12: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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